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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走近你我 访谈时间:2016年10月27日
访谈嘉宾:峡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傅文忠
访谈摘要:
2016年10月27日上午10:00—11:00峡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傅文忠将做客365bet提款维护网在线访谈直播室,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走近你我”访谈主题及大家关心的问题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您届时登录“365bet提款维护网站”参与访谈互动。您也可以通过县人民政府网通过“在线访谈”留言窗口提前向我们提交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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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峡江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直播室,我是主持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的一项重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县自2016年1月1日颁发了首本不动产权证,标志着改革落地。哪些是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目前进展如何、如何推进、成效如何,今天我们专门请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傅文忠同志就这些大家关注的问题作详细解答。傅局长你好!(2016/10/27 10:13:42)
【傅文忠】主持人,你好!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各位网民朋友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吸纳和改进。(2016/10/27 10:15:14)
【方圆】傅局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一年多,不少网民对这项改革还有很多疑惑,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6/10/27 10:16:33)
【傅文忠】好的,主持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公布实施。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主要基于五个方面的目的。一是落实法制的要求。《物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二是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需要。目前不动产登记职责零星分散,土地登记由国土部门负责,房产登记由房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由农业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由林业部门负责等等,不利于不动产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调查分析。三是规范登记行为的需要。由于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分散,客观上造成各自为阵,登记的流程设计、申请资料的登记要求等等比较纷杂。四是方便群众的需要。由于登记职责的分散,导致一些不动产登记人为割裂,群众办事也比较麻烦,比如办理房屋登记,先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又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两头跑,来回递资料。五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方便国家机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依规查询信息,建立更加清晰的产权制度。(2016/10/27 10:19:50)
【方圆】好的,我们对为什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了初步了解,但什么是不动产很多网民还说不清道不明,傅局长,请您为我们网民解读一下。(2016/10/27 10:20:22)
【傅文忠】好的。不动产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比如我们的住房,农民的承包地等等,都属于不动产。这里有三个内容需要掌握:一是不动产是个法律术语。《物权法》中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二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称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三是《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对十类不动产权利办理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2016/10/27 10:22:44)
【方圆】说到权利,可能有些网友对十类不动产权利的含义似懂非懂,能不能请傅局长具体解释一下?(2016/10/27 10:23:16)
【傅文忠】好的,我来分别解释一下十大类不动产权利。第一类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其占有的土地享有的所有权。第二类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这些是指权利人对他所拥有的房屋以及构筑物所有的物权。第三类是森林、林木所有权。第四类是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权利人承包经营耕地、林地、草地等的物权。第五类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是指利用土地进行营造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包括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第六类是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他们个人住宅的权利。第七类是海域使用权,这个海域权我们县没有,但是在全国是属于一类的。第八类是地役权,地役权大家见的比较少一点,这里是指权利人按照合理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一些相关权益。比如说,一个院子套一个院子,里面的院子进出要经过外面的院子,那就要借路,还有地埋的通信光缆、输油管道通行等都属地役权。第九类是抵押权,很容易理解,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依法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处置的权利。第十类是除了以上九大类具体情况之外,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这主要是为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预留一定的空间,特别是将来可能会有其他一些登记进行衔接这样的情况。(2016/10/27 10:28:38)
【方圆】傅局长,本期访谈主题是不动产统一登记走近你我,可以说“统一”两字成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最大亮点,具体在哪些方面实现统一呢?(2016/10/27 10:29:19)
【傅文忠】好的,主持人。所谓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是要做到“四统一”。第一是统一登记机构,县国土资源局挂牌成立县不动产登记局,设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二是统一登记簿册;第三是统一登记依据;第四是统一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证、土地证将会逐步合二为一,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林权等权利也使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2016/10/27 10:30:14)
【方圆】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个复杂的整合过程,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展如何,效果怎样,权利人怎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请介绍下。(2016/10/27 10:31:17)
【傅文忠】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2015年11月9日,县国土资源局获批增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定编17人,现已配备工作人员11人。不动产登记实现了机构组建、人员整合、程序规范、教育培训四个到位,并于2016年1月1日实现“新开旧停”。截至目前,我县共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1379件、办结1362件,办结率99,发放不动产权证书1025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37份。目前正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同时为便捷、高效服务群众,县国土局、房管局的办证窗口由原来分处A、B两个大厅,合并到同一个大厅相邻办公,以便相关资料顺利移交,确保群众办事“一站式”完成。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初步达到了预期目标。一是效率更高了。不动产登记法定时限是30个工作日,我们承诺最长20个工作日,实际上我们都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抵押登记做到了即来即办、立等可取。二是权益更有保障、交易更安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集中记载于一个簿证,保障了权利人拥有房产和土地权利的一致性。同时不动产交易时,要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或抵押,有效杜绝了过去土地和房屋多头抵押、重复抵押、分头转让,权益难以保障的问题,有效的保障了不动产交易安全,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三是收费降低了。在办理继承和遗失登记过程中,不需办理公证手续和遗失登报,减少了公证费和公告费用。对小微企业等免收登记费,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实施不动产登记后,虽然权利人拿到手的证书变了,但是申请登记的办理流程并无太大变化。申请人应依法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相关产权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坐标、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法规以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后,在法定时限就可以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了。(2016/10/27 10:36:49)
【方圆】不动产登记实施以前取得的土地证、房产证还继续有效吗?不动产统一登记会不会改变权利人已取得的某项权利?(2016/10/27 10:37:05)
【傅文忠】好的,不少群众都很关心这个问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33条已经明确,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那么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更换新证呢?一是登记内容不变的,可依申请换证。二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或者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必须换发新证。从这条规定也可以看出,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是将以前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职能职责等,整合到一个部门,以前享有的各项权利依然存在并且有效,不会因为实施不动产登记而改变。(2016/10/27 10:38:38)
【方圆】不动产登记以后将全国联网,并可以公开查询,是不是所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谁都能查呢?(2016/10/27 10:39:08)
【傅文忠】好的,这也是一个比较受关注的话题。我作两点解释。一是哪些人可以查询?《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作了规定,明确只有三类主体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这也意味着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而是有限权利公开。二是这三类主体的查询范围是不是一样?答案是有所不同的。其中,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另外就是有关国家机关可以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过目前我县不动产登记资料、数据尚未整合,公开查询平台尚未建成,距离公开网上查询还需要一定的时间。(2016/10/27 10:41:08)
【方圆】好的,非常感谢傅局长的耐心解答,大家知道,不动产登记工作在我县才刚刚开始,俗话说万事开头难,相信在开展过程中一定遇到了很多困难吧。(2016/10/27 10:41:57)
【傅文忠】的确,主持人说的很对,我们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才刚刚开始,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林权登记工作尚未正式启动。由于现有的林权数据达不到建库和登记要求,与不动产发证系统软件直接对接有差距,需待数据整合后才能正常开展林权类登记。在此,还望未能及时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理解支持。二是部分房产登记情况复杂,一时难以登记。主要是房改房、集资建房等,因原来房产和土地是分别办证,有的房产几易其手,而土地证却存在未办证或停留在第一手房产户主名下,没有分割到户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现如今申请办理不动产证,有的第一手房产户主配合不够,导致难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三是一些按揭贷款的商品房,取得了房产证,并办理了房产抵押,抵押期10—30年,但未办理土地证。现申请办理不动产证,却因房产抵押,不能注销原房产证号,又不能办不动产证,出现两难处境。若不予受理,今后等到30年之后再来办证,可能早已物是人非,资料都可能找不到,对此,我们仍在积极协调处理。(2016/10/27 10:43:36)
【方圆】是的,不动产登记是个新生事物,确实有许多地方需要衔接和协调,不可能一蹴而就。傅局长,您对今后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安排部署吗?(2016/10/27 10:44:18)
【傅文忠】为有效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在“四个进一步”上下功夫,把不动产登记工作做实、做好。一是进一步加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作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宣传册、业务流程图等,采取张贴上墙、媒体发布等形式广而告之,适时上街上户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宣传咨询活动,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进一步加快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督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单位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全面开展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同时,加强与林业、房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相关资料的移接,夯实数据整合工作基础,力争在2016年底前完成存量数据录入整合。三是进一步加强有关政策的学习研究,妥善处理情况复杂的房产类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积极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四是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考评考核等方式,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党员示范岗,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便捷、高效的服务群众,努力打造“一流”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形象。(2016/10/27 10:47:30)
【方圆】好的,感谢傅局长给大家带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的精彩解读。今天的《在线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各位网友提出的其他问题,将在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进行回复,敬请关注。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下期节目再见!(2016/10/27 10: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