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府办字〔2017〕1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峡江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峡江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9号)要求,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综合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开展县、乡、村“三级联创”,形成“责任明晰、运行高效,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创建范围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覆盖县、乡、村,涵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屠宰、储运和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创建。创建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调度,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具体指导。各乡镇政府为本辖区创建工作责任主体,按照创建标准,组织实施乡镇、村创建工作。
(二)重建机制,突出实效。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突出工作实效,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排查风险,消除隐患,着力解决辖区内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破难点、突出亮点,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全民动员,多方协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用,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共建共治。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通过创建活动,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四、总体目标
到2019年底达到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综合评价标准,全面通过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考核验收,完成创建任务。
(一)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蔬菜、干鲜果品、蛋、水产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四)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80%以上。
五、工作重点
建立健全组织管理、能力保障、执法监管、主体责任、社会共治、应急管理、产业发展、溯源管理、技术支撑、素质提升十大体系,全面提升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一)组织管理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加强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及长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能力保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乡镇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满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
(三)执法监管体系。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并建立抽检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提升食品监督抽检效能。针对影响辖区食品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持久开展治理整顿,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种类、数量和去向台账登记制度,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检法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四)主体责任体系。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投入管理、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检验实验室,提升对重金属、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
(五)社会共治体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行“红、黑”名单管理等诚信管理制度,奖励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深化诚信教育,在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道德讲堂”活动。
(六)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七)产业发展体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食品集中生产区域治理提升行动。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八)溯源管理体系。构建食品安全溯源管理体系,建立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全领域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及其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记录保存率100%,可追溯率100%。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建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辅助食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实现电子信息化追溯管理,加大对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坚持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应急管理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树立“全程防范、全员应急”的理念,建设反应迅速、处置妥当的应急机制。
(九)素质提升体系。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常态化,制定培训制度及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县、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创建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本系统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将创建方案于12月30日前上报县创建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二)组织创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结合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推进方案,组织开展创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单位、示范店工作。2019年5月2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县创建办。
(三)考核评价。2019年6月底前,县创建办将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2019年10月,市食安办将组织考评组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2019年12月初,接受省、市食品安全办对我县的考核评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统筹调度各方资源和力量,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目标,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强化保障,严格管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安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合力。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成立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部门创建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创建办要制定详细的考核评价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六)严肃纪律,接受监督。严格规范创建活动,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形象工程,做到依法依纪、节俭高效、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惠及百姓。
附件:1. 峡江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
建工作职责
3. 峡江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
附件1
峡江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志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文志 副县长
成 员:刘小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湘智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廖庆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
陈 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方惠民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
何新平 县卫计委主任
李 凡 县农业局局长
肖海涛 县发改委主任
周富南 县财政局局长
胡小勇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润根 县教体局局长
杜小兵 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袁小球 县林业局局长
胡苏华 县文广新局局长
陈建华 县城管局局长
廖征帆 县环保局局长
蒋彪生 县工信委主任
江冰冰 县商务局局长
胡绩斐 县编办主任
肖 勤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永峰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方惠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主要职责
1.规划中有食品安全规划;
2.工作报告中有食品安全内容;
3.每年至少2次(含2次)以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4.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监管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按照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目标任务;
6.建立完善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管分局工作机制,组建食品协管员和村信息员监管队伍,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7.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日常巡查;
8.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强化考核,督促其完成相关创建工作任务;
9.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对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
10.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做到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态扩大;
11.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协管员、信息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12.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要求配备;
13.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协调,组织市场监管、公安、教体、农业、商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健全落实责任体系,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努力提升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检验实验室,提升对重金属、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
3.食品安全工作评价考核力度日趋加大。制定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并认真组织考核等相关工作。
4.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
5.认真落实食品产业发展政策。
6.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查办率100%;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重大违法案件移送率、结案率达100%。
7.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规划和方案,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措施,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8.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力度。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巩固风险大排查成果,掌握食品安全主要风险隐患;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
9.加强“四小”管理。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制定工作措施,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
10.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制度。有年度、季度、月检查、抽查、巡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并落实相关制度。
11.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全县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建档率达到100%;食品生产、流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全面实施,其中30%达良好以上;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对失信行为予以及时有效惩戒。
12.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抽检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抽检及快检覆盖率达到30%以上;及时有效发现行政区域内问题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置率达到100%。
13.重点创新工作推行有力。全县食品生产企业“透明车间”在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白酒企业全面实施,食品流通单位“阳光仓储”实施率达到50%,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80%。
14.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制定依法行政有关制度,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行政许可统一受理,优化办事程序,许可证按时限办结;执法案卷书写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15.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持有效许可证,持证率100%;对全县“四小”企业实施登记备案管理,登记备案率达到80%。
16.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加工操作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员工健康培训制度、出厂检验制度等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17.加强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追溯平台应用率达到100%,小食杂店“电子一票通”台账的索取率实现100%;其他食品经营者追溯平台应用率达到60%以上。
18.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制定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持证上岗率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19.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0.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每年至少培训1次;开展实战演练、模拟演练、桌面推演等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
21.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有方案,组织有序,主题鲜明,效果明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报纸、政府网站、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设立公众热线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宣传活动。
2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统一由县食安办组织,由相关部门发布;公布准确、及时、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投诉有奖举报制度;争取财政支持,设有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24.加强对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二)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对食品有关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审查。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
(三)县教体局
1.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把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定期开展4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2.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当地政府负总责,学校为责任主体,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落实学校食堂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加工、留样、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严把食堂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做好食堂卫生保洁工作。
3.全面抓好学校食堂硬件改造工作,督促有食堂的学校利用暑假,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文件规定,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全面推进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活动,配合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在县城学校全部创建示范学校食堂,牵头组织召开现场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逐步实现全县学校食堂全面达标。
(四)县卫计委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安办报告。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病患者的抢救与治疗和特效药物储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病例样品的采集、检验及调查结论;加强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的监管。
(五)县农业局
1.对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出和准入衔接机制。
3.辖区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4.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果品基地。负责畜禽屠宰厂点肉品的检验检疫;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以上。
6.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私宰肉、病害猪肉行为。
7.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严防私宰肉、病害肉等流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六)县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建筑工地食堂行业管理制度;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将建筑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开工许可审查主要内容。
(七)县文广新局
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积极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开展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活动,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制度,及时停止违法广告刊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八)县农业局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和运输原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指导落实粮食行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九)县林业局
负责对食用林产品的采集、生产、栽培和市场外销监督管理。
(十)县城管局
建立并落实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十一)县财政局
每年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示范创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有专项经费,且经费保障到位;食品监管各类专项整治经费保障有力。
(十二)县发改委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体现食品安全工作内容;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十三)县商务局
负责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