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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5bet提款维护办公室关于印发峡江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本站  时间:2017年12月25日  发布人:  字体:[
  • 峡府办字〔2017〕1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峡江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1

    (此件主动公开)


    峡江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9号)要求,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综合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开展县、乡、村三级联创,形成责任明晰、运行高效,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创建范围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覆盖县、乡、村,涵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屠宰、储运和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创建。创建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调度,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具体指导。各乡镇政府为本辖区创建工作责任主体,按照创建标准,组织实施乡镇、村创建工作。

    (二)重建机制,突出实效。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突出工作实效,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排查风险,消除隐患,着力解决辖区内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破难点、突出亮点,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全民动员,多方协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用,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共建共治。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通过创建活动,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四、总体目标

    2019年底达到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综合评价标准,全面通过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考核验收,完成创建任务。

    (一)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蔬菜、干鲜果品、蛋、水产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四)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80%以上。

    五、工作重点

    建立健全组织管理、能力保障、执法监管、主体责任、社会共治、应急管理、产业发展、溯源管理、技术支撑、素质提升十大体系,全面提升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一)组织管理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加强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及长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能力保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乡镇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满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

    (三)执法监管体系。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并建立抽检信息通报共享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提升食品监督抽检效能。针对影响辖区食品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持久开展治理整顿,标本兼治,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种类、数量和去向台账登记制度,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检法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建立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

    (四)主体责任体系。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投入管理、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检验实验室,提升对重金属、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

    (五)社会共治体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行红、黑单管理等诚信管理制度,奖励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深化诚信教育,在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道德讲堂活动。

    (六)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七)产业发展体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食品集中生产区域治理提升行动。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八)溯源管理体系。构建食品安全溯源管理体系,建立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全领域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及其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记录保存率100%,可追溯率100%。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建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辅助食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实现电子信息化追溯管理,加大对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坚持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应急管理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树立全程防范、全员应急的理念,建设反应迅速、处置妥当的应急机制。

    (九)素质提升体系。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常态化,制定培训制度及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县、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创建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本系统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将创建方案于1230日前上报县创建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二)组织创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结合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推进方案,组织开展创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单位、示范店工作。201952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县创建办。

    (三)考核评价。20196月底前,县创建办将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201910月,市食安办将组织考评组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201912月初,接受省、市食品安全办对我县的考核评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统筹调度各方资源和力量,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目标,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强化保障,严格管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总体安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合力。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大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成立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部门创建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创建办要制定详细的考核评价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六)严肃纪律,接受监督。严格规范创建活动,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形象工程,做到依法依纪、节俭高效、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惠及百姓。

     

    附件:1. 峡江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

    建工作职责

    3. 峡江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


    附件1

     

    峡江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志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文志  副县长

      员:刘小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湘智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廖庆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方惠民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

    何新平  县卫计委主任

        县农业局局长

    肖海涛  县发改委主任

    周富南  县财政局局长

    胡小勇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刘润根  县教体局局长

    杜小兵  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袁小球  县林业局局长

    胡苏华  县文广新局局长

    陈建华  县城管局局长

    廖征帆  县环保局局长

    蒋彪生  县工信委主任

    江冰冰  县商务局局长

    胡绩斐  县编办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永峰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方惠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主要职责

    1.规划中有食品安全规划;

    2.工作报告中有食品安全内容;

    3.每年至少2次(含2次)以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4.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监管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按照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目标任务;

    6.建立完善乡镇市场和质量监管分局工作机制,组建食品协管员和村信息员监管队伍,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7.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日常巡查;

    8.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强化考核,督促其完成相关创建工作任务;

    9.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对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备案制;

    10.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做到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态扩大;

    11.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协管员、信息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12.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要求配备;

    13.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绩效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协调,组织市场监管、公安、教体、农业、商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健全落实责任体系,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努力提升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检验实验室,提升对重金属、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

    3.食品安全工作评价考核力度日趋加大。制定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并认真组织考核等相关工作。

    4.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

    5.认真落实食品产业发展政策。

    6.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查办率100%;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重大违法案件移送率、结案率达100%

    7.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规划和方案,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措施,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8.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力度。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巩固风险大排查成果,掌握食品安全主要风险隐患;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

    9.加强四小管理。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制定工作措施,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

    10.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制度。有年度、季度、月检查、抽查、巡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并落实相关制度。

    11.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全县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建档率达到100%;食品生产、流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全面实施,其中30%达良好以上;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 对失信行为予以及时有效惩戒。

    12.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抽检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抽检及快检覆盖率达到30%以上;及时有效发现行政区域内问题食品,对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置率达到100%

    13.重点创新工作推行有力。全县食品生产企业透明车间在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白酒企业全面实施,食品流通单位阳光仓储实施率达到50%,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80%

    14.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制定依法行政有关制度,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行政许可统一受理,优化办事程序,许可证按时限办结;执法案卷书写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15.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持有效许可证,持证率100%对全县四小企业实施登记备案管理,登记备案率达到80%

    16.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加工操作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员工健康培训制度、出厂检验制度等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17.加强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管理。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追溯平台应用率达到100%,小食杂店电子一票通台账的索取率实现100%;其他食品经营者追溯平台应用率达到60%以上。

    18.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制定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持证上岗率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19.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0.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每年至少培训1次;开展实战演练、模拟演练、桌面推演等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

    21.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有方案,组织有序,主题鲜明,效果明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报纸、政府网站、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设立公众热线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宣传活动。

    2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统一由县食安办组织,由相关部门发布;公布准确、及时、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投诉有奖举报制度;争取财政支持,设有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24.加强对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二)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对食品有关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审查。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  

    (三)县教体局

    1.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把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定期开展4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2.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当地政府负总责,学校为责任主体,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落实学校食堂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加工、留样、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严把食堂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做好食堂卫生保洁工作。

    3.全面抓好学校食堂硬件改造工作,督促有食堂的学校利用暑假,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文件规定,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全面推进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活动,配合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在县城学校全部创建示范学校食堂,牵头组织召开现场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逐步实现全县学校食堂全面达标。

    (四)县卫计委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安办报告。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病患者的抢救与治疗和特效药物储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病例样品的采集、检验及调查结论;加强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的监管。

    (五)县农业局

    1.对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出和准入衔接机制。

    3.辖区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4.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果品基地。负责畜禽屠宰厂点肉品的检验检疫;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以上。

    6.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私宰肉、病害猪肉行为。

    7.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严防私宰肉、病害肉等流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六)县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并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建筑工地食堂行业管理制度;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将建筑工地食堂管理纳入开工许可审查主要内容。

    (七)县文广新局

    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积极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开展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活动,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制度,及时停止违法广告刊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

    (八)县农业局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和运输原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指导落实粮食行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九)县林业局

    负责对食用林产品的采集、生产、栽培和市场外销监督管理。

    (十)县城管局

    建立并落实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十一)县财政局

    每年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示范创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有专项经费,且经费保障到位;食品监管各类专项整治经费保障有力。

    (十二)县发改委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体现食品安全工作内容;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十三)县商务局

    负责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附件3

     

    峡江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

    一、关键项(合计10项目,45分)

    评价

    类别

    评价项目

    评价细则

    评价内容

    评价方式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分值

    任务分解

    (一)

    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9分)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1)将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下同)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体现食品安全工作内容;每年党委、政府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

    查看规划、报告、会议记录(图片、影像)等有关文件资料

    县食安办

    县发改委、各乡镇

    2

    县发改委提供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当地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资料;各乡镇提供辖区相关资料;县食安办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2)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并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纳入一票否决内容。

    食品安全有关考核方案、办法、考核结果等资料,逐级签订责任书,制定考评细则并督促检查落实。

    查看相关

    文件资料

    县考核办

    县食安办、

    各乡镇

    3

    县考核办负责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制定考核细则;各乡镇要建立对村居的考核机制

    3)各乡镇、各部门有力推进创建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核评议优秀。

    按要求及时报送创建方案、信息、活动开展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工作进展并附相关文件资料,每半年向县创建办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每漏报或迟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日常考核

     县食安办

    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

    2

    各单位要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时上报工作材料

    (一)

    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9分)

    2.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

    4)在乡镇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或派出机构。

    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指导意见文件或机构整合方案等文件资料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查看乡镇机构设置情况

    县编办

    县农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

      2

    县编办、县农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提供相关材料,各乡镇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

    5)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

    查看相关资料

    县食安办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2

    县食安办提供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

    3.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

    6)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乡镇食品执法监管人员的调整需征求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备。

    县、乡镇监管机构名录、人员名册及相关备案资料

    查看资料及现场抽查

    县编办

    县农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

    4

    县编办负责整理提供乡镇监管机构名录,各乡镇提供人员名册,建立档案资料以备查验

    4.经费保障到位

    7)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年度财政预算、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等文件资料

    查看文件、资料、凭证等

     

    县财政局

     

     

     

    2

    县财政局提供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财政预算等文件资料

    8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经费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

    年度检验经费下达文件资料

    查看资料、凭证等

     县食安办

     

     

    2

    县财政局按照上级要求下发年度检验经费,并留存相关文件

    (二)

    监管执法全面覆盖

    21分)

    5.良好行为规范有效实施

    9)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

    制定各类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资料,提出达到标准的具体措施并指导督促。

    查看文件、资料;现场抽查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政府法制办、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

    4

    县农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制定相关制度、文件,县政府法制办按照要求审核,各乡镇加大执法力度

    6.现场检查标准规范

    10)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

    有关文件或方案及监督检查记录、信息公开情况

    查看资料、检查记录(图片、影像)和公示情况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农业局、各乡镇

    3

    县农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制定现场检查标准化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档案,定期进行信息公开

    11)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有关文件、方案、监管名册、检查记录、统计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按照风险分类等级完成现场检查频次

    查资料(图片、影像);现场检查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农业局、各乡镇

    2

    县农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建立风险等级监管制度,确保日常监管全覆盖,提供相关文件、方案、监管名册、检查记录、统计表,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制度严格执行

    7.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12)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

    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制定有关文件、方案,开展隐患排查处置。

    查看相关文件、检查记录(图片、影像)等资料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农业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各乡镇

    2

    县农业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不定期对食品安全重点问题、重点县域、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推进社会共治,并提供相关文件、方案及处置情况

    (二)

    监管执法全面覆盖

    21分)

    7.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13)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较大,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较高。

    分别制定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出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年度抽检监测计划(或方案)和统计分析报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问题发现较高。

    查看方案、文件、抽检资料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农业局、县卫计委、各乡镇

    2

    各单位制定年度抽检监测计划和统计分析报告,各乡镇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抽检工作

    8.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

    14)贯彻落实《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制定实施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管理办法,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查相关文件资料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城管局、各乡镇

      1

    县食安办对监管职责进行划分,相关单位加强监管,提交相关监管资料

    15)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良好操作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并督促落实。

    制定实施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操作规范及相关配套细则,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查相关文件资料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各乡镇

      1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制定相关规范及细则,各乡镇加强管理,提交相关监管资料

    16)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依法划定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并对进入集中区域经营的食品摊贩实施备案管理。

    有关文件或记录

     

    查相关资料;现场随机抽查

    县城管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

    2

    县城管局负责设定经营区域;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负责强化监管措施,开展综合治理,积极引导,促进四小(小摊贩、小食杂店、小餐饮、小作坊)转型

    (二)

    监管执法全面覆盖

    21分)

    9.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

    17)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有关文件、网站、新闻媒体等公示情况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农业局、各乡镇

    4

    县农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

    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

    5分)

    10.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

    18)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率达100%。溯源追查和责任查处及时彻底。

    查相关资料、记录和案卷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农业局、各乡镇

    3

    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抽检监测后处置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19)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案件移送率100%

    查看相关资料、案卷

    县公安局

    县农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

    2

    各有关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确保案件及时移交,移送率达到100%

     


    二、普通项(合计23项目,55分)

    评价

    类型

    评价

    项目

    评价细则

    评价内容

    评价方式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分值

    任务分解

    (一)党政同责落实到位(3分)

    1.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

    1)县、乡镇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设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

    监管机构设备配置、资产登记等文件资料

    查看资料、现场核查设备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财政局、相关监管部门、各乡镇

    2

    县财政局适当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

    2.专业检验能力建设达标

    2)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

    检验机构及快速检验机构场所、仪器设备、检验监测记录等

    查看资料,并随机抽查核实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农业局、县卫计委、各乡镇

    1

    各有关单位加强检验及快检能力建设,按照要求开展检验、快检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记录

    (二)

    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12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3) 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

    制定方案、标准,具体措施;工作开展情况

    查看资料

    县农业局

     

     

    1

    县农业局加强监管,提供相关方案、标准,并提供工作开展情况

    4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物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建立制度、加大监督检查抽检力度

    查看资料和监督检查、抽检记录

    县农业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

    1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农业局要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准入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各乡镇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

    4.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

     

    5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建立相关管理及公示制度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

    县商务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

    2

    建立信息通报和公示制度,加强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开办者管理

    (二)

    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12分)

    5.畜禽屠宰管理规范

    6)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及时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不合格产品按要求处置,不合格产品查处率100%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现场核查

     县农业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   

    2

    县农业局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县农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加强监管,严防病死家禽进入屠宰、加工、消费环节

    6.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

    7)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

    有关文件、记录

    查看文件资料

     县城管局

     各乡镇

    1

    督促引导监管对象按照要求处置餐厨垃圾,县城管局开展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

    8)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

    公示情况

    现场查看

     县城管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

    1

    县城管局负责建立公示制度,提供公示相关资料

    9)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

    有关文件、方案、总结和记录

    查看相关资料、案卷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公安局,各乡镇

    1

    相关单位加强沟通,确保案件及时移交

    7.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

    10)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

    制定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文件

    查看资料

    县发改委

    县商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

    1

    县商务局、县发改委细化相关政策,其余各单位按照要求加大指导力度,推动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建设

    11)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

    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情况、食品集中交易市场

    查相关资料、现场抽查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各乡镇

    2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合理规划,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三)

    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10分)

    8.监管责任全覆盖

    12)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得到全面推行,监管网格划分科学,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明确。

    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查资料现场抽查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乡镇

    2

    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责任人

    13)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

    协管员、信息员花名册;培训学习文件、记录;经费下达文件

    查相关文件资料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财政局、各监管部门、各乡镇

    1

    县财政局适当加大资金投入;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建立全县协管员花名册,定期组织培训;各乡镇强化管理、考核

    9.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

    14)建立食安办、综治办、教体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建立多方协同、齐抓共管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查相关文件资料

     县食安办

    县综治办、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

    1

    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各单位加强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15)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查相关文件、记录

     县教体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

    1

    县教体局加强对学校管理,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加强对校园食品的监管,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16)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落实监管全覆盖

    查监管记录,现场抽查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城管局、各乡镇

    1

    各单位加强对学校校园及周边的日常巡查工作,落实监管全覆盖要求,提供监管记录

    (三)

    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10分)

    10.许可、量化分级管理

    17)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并持续符合发证相关条件,持证率95%四小备案率90%;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证率95%四小备案率90%;量化分级率90%

    实地抽查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各乡镇

    2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加强行政许可工作,按照要求实施量化分级工作,并及时公示

    11.应急处置及时高效

    18)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预案、应急演练手册

    查看相关资料

    县食安办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

    2

    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和制度;县政府应急办协助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规范文件及应急演练手册;县食安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四)

    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

    6分)

    12.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

    19)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有力。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案件协查协办有力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案卷

      县食安办

    县农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公安局

    2

    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交流会,确保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四)

    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

    6分)

    1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20)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

    案件移送率100%

    查看相关资料、案卷

     县食安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农业局

    2

    各部门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立案件移送、立案、侦办、起诉、判决等各个环节制度

    21)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或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

    建立专职队伍或派驻人员

    查看相关文件

     县公安局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2

    县公安局按照要求建立专职队伍或派驻人员

    (五)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14.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22)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

    标准执行情况

    查相关文件资料、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现场查看

     县卫计委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各乡镇

    2

    县卫计委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

    (五)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15.严格落实相应良好行为规范

    23)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制度点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应获证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相应制度;许可获得并保持

    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查看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各乡镇

    2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要引导规模以上生产企业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制定完善行政许可相关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办证、合法生产经营

    16.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

     

    24)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度建立落实,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电子追溯系统覆盖面达100%

    查看相关资料;现场抽查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各乡镇

    1

    各单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17.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

    25)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健康档案,机构文件;培训计划、记录等。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各乡镇

    2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加大监管从业人员管理力度,按照要求开展培训考核

    (五)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18.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6)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

    市场开办者资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

     

    查看文件资料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城管局、各乡镇

    2

    相关单位对市场开办者进行严格审查,并强化管理

    19.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

    27)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未发生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

    问题食品召回、处置情况

    查资料、记录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农业局、各乡镇

    2

    各单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过程控制,建立、落实相关制度

    (六)

    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13分)

    20.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

    28)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惩戒情况

    查文件资料

    县发改委

    县法院、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

    3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

    21.社会监督渠道畅通

    29)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回复。

    畅通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成案率,投诉举报在规定时限办结率100%

    查看资料,随机抽查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各乡镇

    1

    各相关单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接到的案件及时办理并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30)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效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

    办法、奖励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县食安办

    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1

    各相关单位设立专项资金,及时兑现奖励

    31)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

    专栏、媒体等宣传、曝光情况;社会力量监督情况

    查看相关资料,走访座谈

    县委宣传部

    县文广新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

    1

    各单位要健全监督机制,鼓励媒体、群众、各方代表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工作

    (六)

    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13分)

    22.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

    32)风险交流机制健全,工作水平较高,能够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

    建立风险交流机制,开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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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卫计委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

    1

    县卫计委要建立风险交流机制,各单位要加强风险交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33)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

    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普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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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司法局

    县教体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农业局

    2

    各单位按照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对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进行普及,并留存资料

    34)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

    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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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宣传部

    县食安办

    2

    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利用各类县级媒体发布近期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

    23.公众认知水平较高

     

    35)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

    公众认知水平、创建知晓率

    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选取有代表性的对象,定期开展公众认知度、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的调查

    县食安办

     

    各乡镇、相关部门

    2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提升公众认知度,保证群众及社会各界对辖县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并提供调查报告


    三、否决项

    否决项目

    否决事项

      

    (一)食品安全事故防控

    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国家标准内容

    (二)本地生产食品安全状况

    近三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

    国家标准内容

    (三)群众满意度调查

    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70%

    国家标准内容


    四、鼓励项

    考评类别

    考评项目

    考评细则

    加分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1)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到位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2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农业局

    2)执行更严格的标准。

    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本地的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对照更严格的标准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

    2

    县卫计委

     

    2.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3)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健全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

    2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农业局

    4)完善追偿机制。

    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鼓励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

    2

    县法院

    县政府法制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农业局

    3.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5)国家或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功

    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验收并命名的,加2分;通过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验收并命名的,加1分。

    2

    县农业局

     

    4.行业主体示范创建

    6)开展行业、主体创建活动

    支持和鼓励开展示范乡镇、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示范街、示范学校、示范户(店)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此项创建采取自行申报与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相结合的原则)

    2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各乡镇

    注:考评项目分为关键项、普通项、否决项、鼓励项四大类。其中关键项下属10个子项目,合计45分,且每个子项目不低于4分。普通项下属23个子项目,合计55分。否决项下属3个子项目,应全部达标,未达到的不予通过。鼓励项下属6个子项目,每项2分,共12分。综合评定总分值不低于90分,低于90分者为不合格。